“代开药”
【资料图】
注意事项
可代开药的情况:
对参保人员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医院就医。
所需证明材料:
参保人家属持本人身份证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社保卡)
确诊医院的门诊诊断证明(或出院诊断证明)
开药量及复诊规定:
医院应做好相应的代开药登记,且连续开药量不应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后,应对参保人进行复诊,以便根据病情调整治疗方案。
代开药登记内容:
代开药日期、患者姓名、患者社保卡号、疾病诊断、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药品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