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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下面我就举几个本人在办理这类案件中经常遇到的情况,一是对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取得的货款不入账,擅自用于个人用途。这些货款属于公司财产,如果利用职务之便,将款项据为己有,则构成职务侵占罪。二是擅自支取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实践中,公司的大股东或者实控人很多采取这种方式,擅自支取公司资金用于个人使用。三是在公司报销个人费用。这也是公司的大股东或者总经理或者实控人容易发生的情况,他们经常认为公司就是自己的,可以随便使用公司资金,导致构成犯罪。四是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虚报高价,然后将差价据为己有,这种情况特别容易发生在公司采购行为中。上述这些行为都构成了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