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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燕春丽)5月29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自2023年6月1日起,我省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第三监管周期甘肃电网输配电价。
具体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甘肃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大工业用电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标准。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组成。自2023年6月1日起,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315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可选择变更为两部制电价;用电容量在100-315千伏安的新增及存量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执行周期最少为3个月。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90%执行。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对实行两部制电价,免收需(容)量电费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等,继续沿用现行政策,后续国家政策调整时我省同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