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33种乱收费情况,请@长沙市场监管系统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记者今天从长沙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从即日起到9月中旬,长沙市市场监管系统将就长沙旅游市场价格服务,开展一次全方位全方面的深入整治,紧盯旅游行业吃喝住行购等重点领域,聚焦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33类价格收费问题,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的旅游市场环境。
(资料图)
记者了解到,此次开展市场价格监管整治行动旨在充分发挥价格监管职能作用,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积极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文明经营,营造放心出行消费环境。对全市各类旅游景区、宾馆酒店民宿、餐饮、路内停车泊位、停车场、旅游纪念品、景区交通工具等旅游行业领域及景区周边市场经营单位,是此次全面整治和优化的重点。
旅游市场价格监管行动将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在此前的动员部署会议基础之上,市场监管部门将于6月份组织商家开展自查自纠。七月和八月份将组织对辖区内经营者开展现场检查。同时将在步行街、坡子街、太平老街范围内推进明码标价规范化试点。9月份,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将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专项行动成果进行抽查,以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效,实现旅游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化和常态化。
与此同时,市场监管部门鼓励社会各界通过12345、12315投诉举报平台提供价格收费上的违法线索,发挥社会共同监督效果。
附:市场监管部门重点规范的三十三项价格服务内容
(一)旅游景区
1.未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范围、优惠幅度的;
2.未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缆车、观光车、表演、景区管理的停车场及“园中园”价格的;
3.以限时、限次数、限圈数等方式计价的游乐设施未标明游玩时间、数量的;
4.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的;
5.不执行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减免优惠政策的。
(二)住宿服务
1.未在大堂、收银处等醒目位置公示所有房型及对应当日价格的;
2.根据会员等级等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未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的;
3.客房内收费商品未进行显著提示、未标明商品价格的;
4.对已预定客房加价销售的;
5.采取虚构原价、划线价等形式开展虚假优惠活动的;
6.以“房价X元起”等模糊标价形式诱导消费者,实际无“X元”房型销售的。
(三)餐饮服务
1.未在收银处、点单处等醒目位置公示菜品名称、对应价格及计价单位的;
2.标价内容不齐全,部分菜品不标价,打包盒、茶水、纸巾等不标价的;
3.根据会员等级等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未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的;
4.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代替价格标示的;
5.同一道菜品在同一经营场所以标价签、点菜单或其他点菜工具标示的价格出现“两套价格”的;
6.按份计费的餐饮品种,能以片、个、粒、串等计数未标明实际数量的;
7.不标示或显著弱化标示计价单位、优惠条件等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的;
8.“低标高结”,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四)停车服务
1.未在停车场入口、出口、缴费处等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的;
2.公示牌上未标明收费单位、场地地址、收费类型、收费区域、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计费单位、监督机关、投诉举报电话的;
3.公示牌上未按要求标明免费时段、免费车辆、优惠车辆等减免政策的;
4.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5.不执行价格优惠或减免政策的。
(五)商场、超市、旅游纪念品零售店、固定摊贩
1.未在醒目位置公示商品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的;
2.价格公示不齐全、货签不对位,部分商品标价、部分商品不标价的;
3.赠送物品或者服务,未明确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的;
4.通过“四舍五入”“不舍只入”等方式“反向抹零”多收费用的;
5.采用原价、划线价、厂商指导价等价格比较形式开展优惠活动,被比较价格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的;
6.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的;
7.不标示或显著弱化标示计价单位、优惠条件、赠品条件等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的;
8.“低标高结”,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9.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的。